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21日,省委党史研究室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全省各级党史部门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学习贯彻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史部门要把握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保障和监督、附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和文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是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制度保证。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史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动《条例》的落地落实。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通知精神,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多种形式的学习确保学深悟透、准确把握。要广泛宣传阐释,充分运用主管主办的刊物、简报、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周密部署实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党史部门职责,主动会同宣传、组织等相关部门,积极服务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主动担当作为,对标对表《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细化落实到年度工作要点中,进一步加强党史研究、文献编辑、宣传教育、资料征集、审核把关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切实推进全省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川党史(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