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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 获国办督查激励

 【发布日期:2021-05-11】 【字号: 】 【关闭此页【点击数:

雅安日报讯  我市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被国务院办公厅予以督查激励,给予2000万元奖励。这是记者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上获悉的。

《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在《通报》公布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事项中,包括我市在内的17个市、县(区)被予以督查激励。根据同步公布的奖励支持措施,获得该事项督查激励的市、县(区),将由水利部、财政部在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治水兴水管水的长效机制,全市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村级河(湖)管理工作驶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我市与成都、阿坝等10个市(州)及洪雅、九龙等5个县(区),建立大渡河、青衣江、岷江流域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签署联防联控协议21个,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同步管理保护。我市还建立了水利、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数量同比2019年下降34.4%,采砂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此次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是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的充分肯定。

本报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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