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党史研究室:
现将《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雅安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4年7月20日
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史国史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0〕10 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0〕17 号)、《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1〕5 号)以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命名党史教育基地,应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国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在当地党委领导和上级党史部门指导下,以民主革命时期革命遗址为重点,兼顾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形成的重要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以加强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巩固、扩大和更好运用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为目的,创建与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相适应的党史教育基地。
第三条 申报、命名党史教育基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般应在历史上形成的革命遗址(包括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重要人物活动纪念地、重要人物故居、烈士墓、纪念设施等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基础上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与兴建党史资料陈列馆结合起来进行。
(二)要与宣传、文保、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前提下,开发红色旅游,为经济社会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损毁革命遗址、旧址和遗迹。
(三)要做到形象化、大众化、科学化、现代化,具有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寓教于乐,真正起到对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对命名后管理不善、教育作用发挥不好的中共党史教育基地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取消命名。
第四条 申报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已被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革命遗址;
(二)已被公布为四川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已被命名为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的革命遗址;
(三)已被公布为雅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已被命名为雅安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的革命遗址;
(四)在全市范围内和地方党史上具有重要影响、亟待保护的革命遗址,包括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烈士的烈士故居、烈士墓,纪念场馆,陈列室,或教育意义大、群众认可、没有争议的遗址、旧址、遗迹、纪念地等。
第五条 申报、命名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应遵从以下程序:
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由县(区)委党史研究室经县(区)党委同意后向市委党史研究室申报,经市委党史研究室审核命名。
第六条 申报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1.遗址名称;
2.申报党史教育基地名称;
3.遗址所在方位、形状、大小、面貌等;
4.遗址形成历史背景;
5.各项命名名称、命名单位和命名时间;
6.是否革命遗址普查对象;
7.是否编入《四川省革命遗址通览》雅安本;
8.保护利用现状及其价值。
(二)附图。
1.全景图;
2.内设图(含陈列内容);
3.文保标识图;
4.其他命名标识图;
5.辅助设施图;
6.群众观瞻图。
(三)附送资料。
简介、册页等宣传资料等。
(四)受理单位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应进行认真研究,实地考察,建立专门档案,以备审核之用,并保留完整资料。
第七条 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的命名与授牌:
(一)命名。由核准单位以正式文件命名。
(二)授牌。
雅安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制作铭牌并
由相关领导授牌;
(三)铭牌规格由市委党史研究室统一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科负责解释并承担实施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